公司誠信經營與反貪腐

大眾投控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明確規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全體員工應遵循之企業倫理事項及應履行之責任義務。

大眾投控制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反貪腐與反賄絡政策】,並經董事會通過,確保避免及減緩利益衝突。大眾投控人員,係指大眾投控及集團企業與組織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另制定《董事會議事規範》十二條董事之利益迴避制度: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四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兼任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及具控制力股東之詳情請參考大眾投控2023 年 年報

內稽內控

大眾投控持續配合主管機關法規修訂內部辦法及稽核作業,以落實法令遵循及誠信經營之承諾。大眾投控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大眾投控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並已建立此一制度,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基於前述評估結果,認為大眾投控於2023 年12 月31 日的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並能合理確保相關目標之達成。詳請參見大眾投控 年報 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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